为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培训机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收费及退费管理方案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2021年8月22日之后成立或开展业务的各类培训机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旨在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流程及退费机制,确保收费标准公开透明,退费处理合法合规。
第二条 各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在提供教育服务时做到诚信经营,公平交易。
第三条 消费者在接受培训服务前应充分了解课程内容、费用明细及相关权利义务,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四条 培训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增设额外收费项目。
第五条 预收费用不得超过课程总金额的50%,且预收费用需存入专用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条 对于长期班型(如半年以上),可分阶段收取费用,但每期所收金额不得超过该期课程总价的70%。
第七条 提供试听课服务时,若学员决定正式报名,则试听期间产生的费用应从总学费中扣除;若未报名,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退费管理
第八条 学员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申请时,培训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答复。
第九条 若同意退费,培训机构需按照以下比例退还剩余课时对应的费用:
- 开课前申请退费:全额退款;
- 开课后不满三分之一学期退费:退还70%;
- 开课后超过三分之一但不足三分之二学期退费:退还50%;
- 开课后超过三分之二学期退费:不予退款。
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授课的情况,培训机构应及时通知学员,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协商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退费款项原则上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给学员,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采用其他方式。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对辖区内培训机构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 消费者可通过拨打投诉热线反映问题,相关部门将在接到举报后尽快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机构将被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被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结语
希望各培训机构能够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教育培训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内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让我们携手努力,推动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注: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