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江西省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多个政府部门组成,各成员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承担不同的职责。以下为各成员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为牵头单位,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同时,还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任务。
二、省公安厅
负责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省农业农村厅
主要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职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并提出相关预防控制措施建议。
五、省商务厅
指导和规范食品流通行业发展,促进绿色健康消费理念传播。
六、省教育厅
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力度,保障在校师生用餐安全。
七、省生态环境厅
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对食品原料的影响。
八、省林业局
针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管控,防止非法猎杀野生动物事件发生。
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保证粮食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十、省文化和旅游厅
结合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推广地方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
通过上述分工合作机制,江西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力求构建起一个高效联动、无缝衔接的工作体系,共同守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