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民主管理进程,增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企业职工代表提案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工代表提案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激发职工创新意识,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第二条 职工代表提案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 提案范围与要求
第四条 提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合理化建议;
(二)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权益的具体措施;
(三)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事项。
第五条 提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具有可行性,并且不得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
第六条 每份提案需明确主题、具体问题描述以及解决方案等内容,并由两名以上正式职工代表联名提出。
第三章 提案收集与审议
第七条 工会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会上集中收集职工代表提交的提案。
第八条 对于收到的所有提案,工会应及时整理汇总,并按照职责分工转交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回复给工会;若提案需要跨部门协作,则由牵头部门协调处理。
第十条 工会根据职能部门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提案作出最终决定,并将结果反馈给提案人及相关人员。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 经批准通过的提案,由相应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执行,并定期向工会汇报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工会应对提案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三条 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提案活动,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工会所有。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本制度条款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通过建立健全职工代表提案工作机制,不仅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还能进一步凝聚人心、汇聚智慧,为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希望全体员工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到这项有意义的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