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旨在通过优化税收政策,更好地适应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推动能源产业的转型升级。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计税依据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资源的实际开采情况,调整后的政策将原油和天然气的计税依据从原来的销售价格改为以实际产量为基础进行计算。这一改变有助于减少因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的经营环境。
二、实施差别化税率
考虑到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差异以及环境保护需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差别化税率制度。对于高含硫量或高粘度等开采难度较大的油气田项目,适当降低其适用税率;而对于那些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开发活动,则需按照较高标准缴纳资源税,以此来鼓励绿色低碳发展。
三、完善减免优惠政策
为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并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更多针对特定情形下的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对从事页岩气等非常规能源勘探开发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资格认定程序简化等便利条件。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新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工作,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五、其他配套措施
除了上述核心内容外,《通知》还提出了若干辅助性规定,比如统一发票管理流程、规范会计核算方法等内容。这些细节方面的改进将进一步提升整个体系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总之,《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举措,它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高度责任感,也为未来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这项新政必将取得预期效果,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