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基层调解组织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此次评选活动经过严格审核与层层推荐,最终确定了一批在基层治理中表现优异的调解机构和优秀调解员。他们扎根一线,深入群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成功调处了大量矛盾纠纷,有效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时代特征和使命担当。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调解方式,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发展,展现了基层治理的智慧与力量。
此次表彰不仅是对过去成绩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工作的激励。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完善制度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时,也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更多基层工作者投身到人民调解事业中来,共同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