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丰富广大妇女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提升健康素养与精神风貌,进一步弘扬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特制定《2023年全国妇女广场舞(健身操舞)大赛竞赛规程》。本规程旨在规范赛事组织流程,保障比赛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同时为参赛队伍提供清晰的参赛指引。
一、赛事名称
2023年全国妇女广场舞(健身操舞)大赛
二、主办单位
本次大赛由全国妇联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联合会联合承办,各地相关体育主管部门共同支持举办。
三、参赛对象
凡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热爱广场舞及健身操舞的女性均可组队报名参赛。每支参赛队伍人数不少于8人,不超过20人,领队或教练1名。
四、比赛项目
本次大赛设以下两个比赛项目:
1. 广场舞类:包括传统民族舞蹈、现代创意舞蹈等;
2. 健身操舞类:以健身操为基础,结合音乐节奏和舞蹈动作设计而成的集体表演项目。
五、比赛形式
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由各省市自行组织,选拔出优秀队伍进入全国复赛;复赛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优胜者晋级全国总决赛。
六、评分标准
评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参赛队伍进行综合评分:
1. 动作编排:结构合理、创意新颖、符合主题;
2. 舞蹈表现力:节奏感强、动作协调、情感表达到位;
3. 团队配合:整齐度高、协作默契、整体效果突出;
4. 音乐运用:音乐选择恰当、节奏把握准确、与舞蹈融合自然;
5. 精神风貌:着装整洁、仪态大方、展现良好精神面貌。
七、奖项设置
大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最佳创意奖等多个奖项,获奖队伍将获得荣誉证书及相应奖励。
八、报名方式
参赛队伍需通过各省市妇联或指定报名平台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1. 参赛人员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确保安全参赛;
2. 比赛期间应遵守赛场纪律,尊重裁判和对手,文明参赛;
3. 大赛组委会保留对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
通过本次大赛,不仅能够展示广大妇女群众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艺术素养,更将进一步激发全民健身的热情,推动广场舞文化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与发展。希望各地妇女积极参与,共同打造一场精彩纷呈、充满活力的体育文化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