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行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活动。凡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转让、抵押等行为,均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实施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流转过程合法合规,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同时,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土地流转,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成都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