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居民区、道路、广场、公园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二、各街道、社区、村委会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公安机关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或当地公安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环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