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提升组织运行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与企业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因岗位调整、业务需求或个人原因进入待岗状态的管理与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因以下原因被安排进入待岗状态的员工:
1. 因业务结构调整、部门合并或岗位撤销而暂时无岗位安排的员工;
2. 因个人原因申请待岗,经公司审批同意的员工;
3. 其他经公司管理层认定需进入待岗状态的员工。
二、待岗定义与条件
待岗是指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从事原岗位工作,但仍保持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期间享有基本权益和待遇,但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的一种管理方式。待岗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 未处于试用期或合同终止阶段;
3. 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4. 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批准进入待岗程序。
三、待岗期间的管理职责
1. 人事部门负责待岗人员的备案、档案管理及日常沟通;
2. 用人部门需配合提供待岗人员的工作背景信息,并在待岗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复岗或转岗;
3. 员工本人应主动配合公司管理,定期汇报个人情况,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
四、待岗期限与复岗安排
1. 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可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待岗期满前15日内,员工应向所在部门提交复岗申请,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评估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3. 若员工在待岗期内表现良好且具备复岗条件,公司将优先考虑其重新上岗;
4. 若待岗期满仍未安排合适岗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关系或另行安排。
五、待岗期间的待遇与权利
1. 待岗期间,员工仍享有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具体标准按公司现行制度执行;
2. 员工在待岗期间可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或其他非业务性活动;
3. 员工在待岗期间如遇重大疾病或家庭变故,可申请特殊处理,经核实后给予适当照顾。
六、纪律与责任
1.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形象或利益;
2. 对于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履行待岗义务、不服从管理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 对于因个人原因提出待岗申请的员工,须签署书面承诺书,明确待岗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3.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司管理层另行研究决定。
通过本规定的实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有序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与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