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纪律十严禁十不准】在基层组织换届过程中,纪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是确保选举公正、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为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级党组织普遍制定了“换届纪律十严禁十不准”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是对党员干部的行为约束,更是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
“十严禁十不准”具体包括:严禁拉票贿选、严禁搞非组织活动、严禁干扰换届选举、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官要官、严禁封官许愿、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隐瞒实情、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破坏选举秩序;同时,不准以任何形式干扰选举程序、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散布不实言论、不准参与或支持非法组织活动、不准泄露选举秘密、不准接受他人财物、不准伪造选举材料、不准打击报复举报人、不准擅自变更选举结果、不准违反法律法规开展选举工作。
这些规定看似条条框框,实则是对换届工作的全面规范。它们既是对党员干部的警示,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承诺。通过严格执行“十严禁十不准”,可以有效遏制换届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应结合自身情况,加强对“十严禁十不准”的宣传引导,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换届不是小事,关系到基层治理的稳定与发展。只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才能选出真正有能力、有担当、有公心的干部,推动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自觉遵守“十严禁十不准”的要求,共同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