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0年91号文规定】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重要文件,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扣除项目、税收优惠、亏损弥补等内容。该文件在当时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尤其在明确企业收入与成本费用的确认原则、加强税收征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财税〔2000〕91号文中的一些核心内容进行简要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呈现关键信息,便于查阅和理解。
二、核心
1.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内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
2. 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即收入应在取得时确认,而非实际收到款项时。
3. 成本费用扣除标准
明确了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必须符合税法规定,不得随意调整或虚增。
4. 亏损弥补规定
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但不得超过5年。
5. 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可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6. 税务稽查与申报要求
强调企业应按时申报税款,如实填报财务报表,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
三、关键信息对比表
项目 | 内容说明 |
文件名称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文号 | 财税〔2000〕91号 |
发布时间 | 2000年 |
适用对象 | 内资企业(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等) |
收入确认原则 | 权责发生制 |
成本费用扣除 | 必须符合税法规定,不得随意调整 |
亏损弥补期限 | 最多5年 |
税收优惠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可享减免 |
税务管理要求 | 按时申报、如实填报、接受稽查 |
四、结语
财税〔2000〕91号文作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依据,在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障税收公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随着经济发展和政策变化,部分内容可能已有所调整或替代,但其基本精神和原则仍具有参考价值。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现行法规,合理合规地进行税务筹划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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