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招标方式下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在非招标方式下进行的各类物资、服务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 非招标方式采购是指除招标采购之外的所有采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第四条 在实施非招标方式采购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二)公开透明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非招标方式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非招标方式采购具体执行部门为采购中心,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年度非招标方式采购计划;
(二)组织并实施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
(三)对采购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四)建立和完善非招标方式采购档案。
第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为审计部,负责对非招标方式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八条 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部门需提交详细的采购申请报告,明确所需物品或服务的具体规格、数量、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 编制采购方案。采购中心根据采购申请报告,结合市场调查情况,编制详细的采购方案,包括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潜在供应商名单等。
第十条 发布公告。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的方式,应当通过适当渠道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第十一条 谈判或询价。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与受邀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采购中心代表公司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履约验收。采购完成后,采购需求部门负责对所购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非招标方式采购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各个环节的监控,防止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 定期对非招标方式采购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非招标方式采购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保障公司在非招标方式采购中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