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单位内部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印章的安全性、合法性及有效性,防止滥用、误用或冒用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使用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员工,凡涉及印章使用、保管、审批、登记等相关事项,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一、印章的种类与适用范围
本单位所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章、业务专用章等。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由单位统一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转交他人使用。
二、印章的申领与备案
1. 印章的制作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由指定部门统一办理。
2. 所有印章在启用前需进行备案登记,明确印章名称、编号、使用范围及责任人。
3. 印章持有人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或外借。
三、印章的使用流程
1. 使用印章前,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使用目的、文件名称、使用人及审批人。
2. 申请单须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3.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批内容执行,不得超范围使用。
四、印章的保管与交接
1. 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2. 保管人员变动时,须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并做好记录备案。
3. 印章存放应具备安全条件,防止丢失或被盗用。
五、印章的停用与销毁
1.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停用时,应及时上报并办理停用手续。
2. 停用或作废的印章,应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严禁私自保留或继续使用。
六、违规责任
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规定的有效落实。
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能够有效提升印章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