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为保障客运运输的安全、有序进行,提升服务质量,规范驾驶员行为,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运营的驾驶员,包括但不限于长途客运、城市公交、旅游包车等各类客运服务岗位的驾驶员。
二、驾驶员基本要求
1. 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
2. 年龄应符合国家规定,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定期参加体检。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能,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4. 须通过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方可上岗。
三、日常管理规定
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杜绝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2. 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制动、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位正常。
3. 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执行运输任务,不得擅自更改行车计划或搭载未经许可的人员。
4. 保持车内整洁,维护良好服务形象,尊重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四、安全管理措施
1. 建立驾驶员安全档案,记录其驾驶行为、事故情况、奖惩记录等信息。
2.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实行驾驶员绩效考核制度,将安全驾驶表现与薪酬、晋升挂钩。
4. 对于违反制度或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职、解聘等处理。
五、奖惩机制
1. 对于表现优异、安全驾驶记录良好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先进。
2.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驾驶员,依据制度进行相应处罚,严重者依法追责。
六、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客运运输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