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岗位职责制度】为规范幼儿园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行为,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精神,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教师岗位职责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教师的工作内容、责任范围与行为准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基本职责
1. 教学工作:按照教育大纲和园所课程计划,认真备课、组织教学活动,注重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动手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2. 保育工作:关注幼儿的日常生活,协助保育员做好饮食、卫生、安全等工作,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健康与安全。
3. 家园共育:积极与家长沟通,定期召开家长会或进行个别交流,及时反馈幼儿在园表现,共同促进幼儿成长。
二、日常管理职责
1. 班级管理:负责本班幼儿的日常管理,包括出勤统计、活动安排、纪律维护等,营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氛围。
2. 环境创设:根据教学需要和幼儿年龄特点,合理布置教室环境,营造温馨、安全、富有教育意义的学习空间。
3. 活动组织:策划并组织各类教育活动、游戏、节日庆祝等,丰富幼儿的学习体验,增强其社会交往能力和集体意识。
三、专业发展要求
1. 持续学习:积极参与园内外培训与教研活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教学水平。
2. 反思改进:定期总结教学经验,查找不足,不断优化教学方法和管理方式。
3. 团队协作:与其他教师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四、职业道德规范
1. 关爱幼儿:尊重每一位幼儿的人格尊严,平等对待,耐心引导,避免体罚或变相体罚。
2. 遵守纪律:严格遵守园所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3. 廉洁从教:不收受家长礼品、礼金,不参与任何有偿补课或其他违规行为。
五、考核与奖惩
1. 园方将定期对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效果、班级管理、家长反馈等方面。
2. 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职责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全体教师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共同推动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