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书2017】为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书(2017)》。本责任书旨在明确各方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卫生、健康的饮食环境。
一、责任主体与职责分工
1. 园长是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保健教师负责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幼儿营养搭配、饮食卫生监督等工作,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 食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环节的操作规范,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结果可查。
4. 教职工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工作,关注幼儿饮食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共同维护幼儿饮食安全。
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 食品采购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严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2. 食材储存要符合卫生标准,做到分类存放、防霉防虫、通风干燥,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生熟分开,餐具消毒彻底,确保食品干净卫生。
4. 每餐食品应按规定进行留样,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以备查验。
5. 定期对厨房环境、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三、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危害。
四、监督与考核
幼儿园将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未履行职责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追究相应责任。
五、附则
本责任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幼儿饮食环境。
通过本责任书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幼儿园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责任,提高了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幼儿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